浙江9部门出台16条措施 为467.9万户个体工商户纾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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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抗击新冠肺炎)浙江9部门出台16条措施 为467.9万户个体工商户纾困

杭州3月6日电(记者 胡亦心)在疫情面前,如何为个体工商户纾困,帮其渡过难关?3月6日,浙江省市场监管局、浙江省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共同制定的《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印发,围绕推动复工复产、补助返程路费、减免社保费用、实行税收减免等十六个方面,制定了详细的帮扶举措,用真金白银为个体工商户减负。

据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数据统计,浙江省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为467.9万户。受疫情影响,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和正常经营受到较大冲击,目前浙江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率不足36%。

此前,国家六部委联合制定印发《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加大对个体工商户扶持力度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明确要求各地政府做好疫情期间个体工商户帮扶工作。

“浙江九个部门在进一步深化细化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指导意见、充分结合前期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、广泛吸收各地意见建议的基础上,牵头起草完成了征求意见稿。”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张雪林表示。

据介绍,《意见》在《指导意见》基础上,新增了补助返程路费、延长对餐饮住宿业个体工商户检验检测费用优惠、提高个体工商户信贷审批效率、鼓励减免贷款利息、鼓励减免网络费用五项内容。

此外,《意见》在《指导意见》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明确双定户的税收减免规定,并明确把《浙江省委省政府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》中,适用于企业的部分帮扶措施拓展至个体工商户。

对于此前个体工商户呼声较高的减利息、减房租、减社保等方面内容,《意见》都做了回应。

如“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,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,征收率从3%降至1%”;“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,鼓励视受疫情影响状况免收2020年2、3月两个月租金”;“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,免征自2020年2月至6月基本养老、失业、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,减半征收2月至6月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”等。(完) 【编辑:陈海峰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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