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社北京9月28日电 (记者 刘亮)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出台的《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(下称《规定》)强调,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对全链条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责任,绝不允许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只收钱却不承担食品安全责任。
近年来,中国餐饮业品牌化、规模化不断增强。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,中国餐饮连锁化率从2020年的15%提升到2024年的23%。
在28日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,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介绍,餐饮连锁化带动餐饮业上下游全产业链快速发展,但一些餐饮连锁企业也频繁爆出食品安全问题,影响大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。《规定》出台的目的在于,要让餐饮连锁品牌企业,把总部和分支机构以及门店的责任紧密连接起来,进一步锁定食品安全。
据介绍,《规定》首次明确了餐饮服务连锁经营、企业总部、分支机构等的定义,从过去单纯的“看数量”到目前的“看模式”,着重解决过去认定标准不统一导致的“监管对象不明确”问题。
同时,《规定》着重解决一些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对门店管理“宽松软甚至根本不管”的问题。如《规定》明确,企业总部对全链条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责任,每年必须将一定数额的营业收入用于食品安全管理,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承担责任。绝不允许餐饮连锁总部只收钱却不承担食品安全责任。
《规定》还明确企业规模、风险等级对应的监管层级。门店数量在10000家以上、1000至9999家、999家以下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别由省级、市级、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,这着重解决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对于监管超大规模餐饮服务连锁企业“心有余而力不足”的问题。(完) 【编辑:李骏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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